浏览次数: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1日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期,参保居民应于参保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已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进入医疗保险年度后不办理退费。
(一)在校学生按学籍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登记和缴费,其他居民以户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参保登记和缴费。
(二)特殊群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民政、残联部门和扶贫办统一组织参保登记和缴费。
(三)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二档居民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