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0日
一、事项名称
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 年 6 月通过)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医院医务科、门诊部
四、办理条件
持有就诊医院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及接诊医生开具的 医学诊断证明。
五、申请材料
1.相应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
2.个人身份证件及相关病历、授权委托书。
六、基本流程
1、开具证明:住院病人由住院期间的主管医师开具诊断证明书,门诊病人由门诊接诊专科医师开具诊断证明书。
2.提交申请:住院病人需办理商业保险 麻醉药品应用、休假等事项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医务科提交诊断证明书(如病人委托家属代办,需携带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和病人居民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经医务科专职人员审核无误后给;予盖章通过;需办理医保异地转诊 统筹病种 大病、慢性病及异地保险等医保事项者到医保科盖章;门诊病人需携带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到门诊部盖章。
3.由病人将审核通过的诊断证明交于需要的部门。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医院门诊部或医院医务科
2.电话咨询:
0535-7232120(门诊部) 0535-7212767(医务科)
十、说明
1.本事项非全程网办事项。
2.本事项非零跑腿事项。
3.本事项非“全市通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