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6日
1. 急诊医学科详细登记绿色通道患者的接诊时间、详细住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患者最后的去向(包括转诊科室和死亡)等资料。
2. 医务处协调管理急诊绿色通道,每季度检查急诊医学科相关资料,及时反馈整改,不定期举行急诊绿色通道实地演练,促使急诊绿色通道工作不断完善。
3. 对拒不执行或干扰急诊绿色通道运行的个人和科室,按照医院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4. 急诊医学科值班医师有权根据绿色通道服务人群条件决定危重病人进入“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程序。
5. 急诊值班的医护人员有权使用“绿色通道”专用章。各班次严格做好交接,严格按规定使用,对于印章丢失或不按规定使用造成不良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不得擅盖“绿色通道”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