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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的工作程序

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6日

  1. 急诊医学科接到120、交警、公安等部门通知后,立即做好接诊准备,如发现患者病情危重,进入“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程序。急诊医学科医生根据患者病情,下达各种抢救的口头或书面医嘱,急诊医学科护士立即执行。

  2. 开通绿色通道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医护人员留取危重病人有效证件,在申请单、处方等医疗文书上盖“绿色通道”专用章,并在“绿色通道专用本”上登记。各科室遇见持有“绿色通道”专用章的患者,应予以优先处理,及时完成检查治疗项目并出具报告,输血科及时提供用血,麻醉科和手术室优先安排手术。经“绿色通道”收治的危重病人如病情严重,需办理入院时在入院证上盖“绿色通道”专用章,保证及时入院治疗。医护人员护送危重病人入院时,应与病房值班医护人员做好交接班,并记录签字。

  3. 首诊医生要履行救治患者、请示报告、组织会诊、书写医疗文书、必要时陪同患者进行检查或转送患者的义务。

  4. 急诊医学科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及时报告医务处,必要时由医务处组织会诊抢救。

  5. 对需住院、紧急手术或血液净化治疗的患者,急诊医学科应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并由医护人员护送到达,并当面交接,做好交接记录并签字。

  6. 对需做各种辅助检查确诊的危重患者,必须由医护人员陪同。

  7. 各临床、医技科室及职能部门必须优先为绿色通道患者提供服务,做到优先检查、优先治疗、优先使用电梯等。

  8. 各科室值班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药剂、后勤维修保障人员等)接到急诊医学科急会诊或其它紧急请求后,必须于10分种内到达急诊医学科或请求地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9. 收费窗口及药房,应尽快完成“绿色通道”收费、取药工作。

  10. 检验常规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30分钟。心电图、影像常规检查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30分钟。超声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有关科室在完成上述检查结果之后,须及时电话告知患者所在的科室。

  11. 凡需多个科室协同抢救的患者,原则上由对患者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专科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医学科主任有权裁决,必要时由医务处(医疗总值班)决定,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收。

  12. 对突发公共事件(交通事故、中毒等),有3名以上伤病员的重大抢救时,应在紧急救治的同时,立即报告医务处或总值班,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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