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第四人民医院东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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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5日

  一、口头医嘱制度

  ⑴ 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

  ⑵ 危重抢救过程中,医师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重复一遍,得到医师确认后方可执行;

  ⑶ 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⑷ 抢救结束应请医师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用药;

  ⑸ 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

  ⑹ 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理。

  二、执行流程

  医师检查病人—判断病情———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行口头医嘱———医师及时补记口头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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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是全市惟一的市级传染病、精神病二级甲等专科医院,不仅承担各类传染性疾病、重大突发性不明原因疾病患者的集中收治以及各类精神疾病的诊治任务,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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