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第四人民医院东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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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病历资料交接制度

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5日

  一、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次日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二、病案室每日到各病区回收出院病案,并向病区验收签字。

  三、病案室每日将出院病案登记审修归档。

  四、特别情况,病区不能及时归档病案,由科主任注明情况,上报医务科审批同意后,出院后3天内到病案室填写。

  五、送(转)交病案单位,无接收部门人签字,如果发生病案缺号、丢失,由送(转)交病案单位负责;已签了的,由签字单位负责。

  六、凡丢失1份病案者,当事人赔偿人民币100元,丢失重要病历者,除罚款外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七、病案室要按月、季、年排查出院病案归档情况,有权到临床科室查询未归病案下落,及时向院领导报告病案归档及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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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是全市惟一的市级传染病、精神病二级甲等专科医院,不仅承担各类传染性疾病、重大突发性不明原因疾病患者的集中收治以及各类精神疾病的诊治任务,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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