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7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4日
(一)特殊疾病门诊病人由指定医师专人管理。指定医师应熟悉所管属病人的病种限价、用药范围和诊疗范围。
(二)严格按照市社保中心审批的内容进行治疗,审批项目之外的诊疗或超出限价标准的费用,应征得病人同意,按普通门诊处理。
(三)不允许为特病门诊病人串换药品或治疗项目,违者,市医保中心将处以串换所涉及费用的3倍扣款。
(四)特病门诊指定医师应在病人治疗周期已满时,及时为病人开具特病申请单(项目填写齐全),或告知病人提前做好复审认定准备及有关事宜。
(五)特病门诊病人每次诊疗消费实行门诊IC卡网络结算。
(六)特病门诊每张处方限15天药量,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