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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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病人的义务

浏览次数:10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7日

  1)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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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是一所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系丽水市心理医院、丽水市老年病医院。医院于1982年筹建,经过近三十年的艰苦创业,现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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