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抚矿脑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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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收住院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5日

  1、精神病是一种特殊的疾病,病人发病期间,不能正确认识自身的疾病状况,往往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需要家属、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就诊或办理相关手续。

  2、病人门诊就诊后,其疾病状况须符合《疾病诊断标准》

  3、方可收住院。

  4、办理住院手续应提供病人的真实身份材料,病人应由其家属、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陪同护送至住院病房并履行相关手续(介绍病史、签署知情同意书等)。

  5、病人如果没有直系亲属陪诊,应由指定监护人如工作单位、街道、居委会等相关机构送诊并办理住院手续。

  6、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由市救助管理站、街道或民政部门开具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方可收住院。

  7、病人收住院时,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病人住院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以及病人和家属应遵守的医院住院管理制度。

  8、病人入院后,在没有进行全面检查前必须采取食具隔离,以防止传染病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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