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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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科

  司法鉴定所(代号为LCERYJD)是根据2005年9月28日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司法厅关于核准临沧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设立的批复(云司鉴[2005]52号)》依法设立,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证号:533505003)。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2〕11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2 号)文件精神,目前已取得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72507030090)。鉴定所现有司法鉴定执业人员10人,学历层次均为大学本科,技术职称为主任医师5人,副主任医师5人,全部具有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及国家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鉴定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鉴定项目包括: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包括道路交通受伤人员伤残鉴定、刑事案件的伤残鉴定、非因职工工伤的伤残鉴定、普通伤害案件的伤残鉴定、其他意外伤害的伤残鉴定等)、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后期医疗费评定、人身损害三期(休息、营养和护理期)评定、医疗费合理性评定、伤病关系鉴定等。

  司法鉴定所严格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依法接受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和单位法人、自然人的合法鉴定委托。鉴定所严格贯彻“客观公正、方法科学、数据准确、报告及时、管理规范”的质量方针,鉴定过程严格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通过开展科学、准确和高效的权威性司法鉴定,揭示事物真相,维护社会正义,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活动的顺利进行,从而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司法鉴定所签发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其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具有法律效力,被广泛用于司法机关和社会保障等行政机关、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法律诉讼,为诉讼提供证据确认和证据支持,且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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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第二人民医院(临翔区医院)创建于1960年,为国家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一所集医疗、康复、预防、教学、科研、保健于一体的综合性医院,是临沧市、区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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