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7日
广大尿毒症透析患者、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人员聚集,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医疗保障权益,根据廊坊市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尿毒症透析患者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尿毒症透析病人暂不受原签订协议医院的限制,因救治需要转移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均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二、参保人员需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医疗费用报销的,可推迟到疫情管控期结束再进行报销;因疫情影响延迟申报的,暂不受6个月申报时限的限制。
三、本工作政策视廊坊市疫情发展变化再作适当调整,各级经办机构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共同筑牢我市疫情防控屏障。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