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7发布时间:2022年07月31日
参保人在参保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村卫生站就诊,以及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50%支付。每一参保人每次最高支付限额25元,每一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