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发布时间:2022年07月31日
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视为自动参加同一年度大病保险,无需另行缴费。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同步结算,参保人不需另行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普通参保人年内累计达到1.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以下规定赔付:5万元(不含)以内的赔付60%,5万元(含)-10万元(不含)的赔付65%,10万元(含)以上的赔付70%,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赔付限额每人每年20万元(不含特殊困难群体)。
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待遇后,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年内累计达到3000元以上部分按80%赔付;返贫致贫人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待遇后,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年内累计达到4500元以上部分按70%赔付;困难群体大病保险不设年度最高赔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