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7月31日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无门槛,不论城乡居民身体条件好坏、年龄大小均可参保,具体对象如下:
(一)集中缴费期参保对象。
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含新生儿,不含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我市就读的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已办理居住证人员(含港澳台人员);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未办理户口迁入的配偶和未入户子女可在集中缴费参保期内随户缴费参保。
(二)中途参保对象。
1. 中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可在中断缴费的3个月内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从缴费到账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医保待遇。当年度中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超3个月的参保人可以按规定中途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从缴费到账参保次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保待遇。
2. 新迁入统筹区户籍人员、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新服刑人员、送戒病残吸毒人员(本地户籍)、退役士兵。在当年度内可以按规定中途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从缴费到账参保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3. 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允许中途参保,从医保系统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4. 新生儿。本市户籍新生儿、父母双方或单方为本市户籍未入户的新生儿、父母双方为非本市户籍(在其新生儿出生前父母双方或单方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未入户的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按规定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从出生到缴费参保时跨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出生6个月内缴纳两个年度的医保费后,从出生之日起分别按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享受相应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6个月后参保的新生儿从缴费参保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