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中医医院

咨询

聊城市中医医院病案复印须知

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1日

  一、医院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1. 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二、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按照第二条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患者出院7个工作日后到国医楼病案室办理复印业务。

  五、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病案室加盖复印病历专用章。


医院医生 更多
科室导航 更多
医院简介 更多
聊城市中医医院
聊城市骨科医院,聊城市慈善医院
聊城市中医医院始建于1975年,是一所具有鲜明中医特色优势的现代化综合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是山东中医药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全国重点中医医院建设单...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聊城市文化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