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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中医院病案复印服务指南

浏览次数:1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31日

  我院为患者提供以下两种病案复印方式:

  一、患者出院后患方自己到医院复印: 患者出院7—10个工作日后病历复印申请人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到国医楼地下一楼病案室复印出院病历。

  2、病案室复印工作人员负责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资料,并保留复印件及材料。

  3、 病案室复印工作人员按规定复印病案资料。

  4、 申请人到一楼门诊收费处交费后回病案室取走病历复印件。

  5、 复印时间:每天上午8:00—11:30 、 下午13:30—17:00。

  二、患者出院后办理病案复印与特快专递寄递:

  1.患方办理完出院手续后,申请人持证明材料到国医楼地下一楼病案室,由病案管理人员审核申请人材料,对符合复印条件的患者进行登记,患方按规定交纳病历复印费、邮递费后,填写特快专递详情单,病案室和快递公司分别负责病历的复印及邮寄。

  2.服务费用:

  (1)病历复印费

  复印病历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上要求复印的内容,能满足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商业保险等报销需要,每页0.5元。

  (2)特快专递邮递费

  由快递公司按国家规定收取,并为患方开具发票。

  3.邮件时限:自办理病历复印及特快专递手续后15个工作日左右投递到患方指定的地址。

  病案复印须知:

  一、医院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1. 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二、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按照第二条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患者出院7个工作日后到国医楼病案室办理复印业务。

  五、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病案室加盖复印病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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