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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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患者的病情告知制度

浏览次数: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31日

  【患者的病情告知制度】

  门 诊 告 知

  门诊诊疗过程告知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用药及服法,住院建议告知,防消极、防自伤、防冲动告知,特殊情况告知,必要时可请家属了解后签名。

  入 院 须 知

  一、我中心根据精神科特点,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精神病患者对其病情缺乏自知力,住院须由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住院知情同意书,方可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三、患者住院期间,其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责任未转移。

  四、探视陪伴必须遵守我院有关管理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

  五、及时提供患者医保合疗有关证件。

  六、提供监护人和患者的有效证件及与患者的关系证明。

  七、病员统一着病员服。日常生活用品自理。

  八、为不影响患者的治疗,监护人必须及时交纳患者住院期间的有关费用。治疗结束,及时办理出院手续。

  住院告知

  1、住院患者应有“住院知情同意书”,患者、监护人或家属阅读同意后签名。

  2、住院诊疗过程告知:家属知情同意后签名。

  3、病情变化告知:告知患者病情演变和转归情况。

  4、特殊治疗告知:如ECT等,家属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5、躯体疾病告知:住院期间发现的躯体疾病或原躯体疾病的变化应及时告知家属,必要时让家属签名并记录。

  6、自费药物告知:应用自费药物尤其是费用较高的药物,应向家属说明,必要时请家属签名。

  7、病重、病危、抢救告知:患者发生疾病加重或病危、应及时联系家属来院,及时在病重、病危通知单上签名。抢救过程中应及时与家属保持联系,告知治疗经过、病情变化和转归。

  8、请假、出院告知:患者症状得到控制,病情稳定,可根据情况给予请假或出院,应及时通知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在院外用药情况和注意事项。

  住院患者请假外出制度

  1、根据住院患者的病情,主管医生开具请假外出医嘱。

  2、办理患者请假外出手续的人员必须为患者的监护人;其他人员须持有监护人的书面委托,以上人员均需提供本人的法定身份证件。

  3、告知患者监护人(被委托人)患者请假外出期间应注意的事项并签署“住院患者请假外出单”。

  4、逐项填写“住院患者请假外出单”的内容,并要求患者监护人(被委托人)、医师、护士签名。

  5、如主管医师未在,应由当班护士与主管医师进行联系,主管医师及值班医师同意后,由值班医师开具请假外出医嘱。

  急诊便民措施

  1、真心、热心、细心、耐心为病人服务。

  2、开通“绿色通道”,为危重病人提供最快捷的医疗救治。

  3、为有需要者提供医疗、护理咨询服务。

  4、为行动不便的急诊病人提供挂号、付费、取药等服务。

  5、为行动不便的急诊病人提供轮椅、平车等工具。

  6、免费提供报刊、开水及一次性水杯等服务。

  7、预检台备有针线包、吸管等物品方便病人。

  8、帮助无主病人找寻亲属。

  门诊时间: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不变

  急诊时间:24小时值班

  住院处办理出院结算时间:每天上午8:00—17:30,节假日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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