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8发布时间:2022年08月31日
尊敬的参保职工、居民:
感谢您的信任,为了您能顺利享受医保待遇,敬请了解以下内容并按照医保规定就医治疗:参保患者住院时凭医保本(居民卡)、身份证及住院通知书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后到医保结算窗口联网登记。未带相关证件的患者两日内务必送到医保结算窗口进行登记联网,否则不予报销。证件在医保结算窗口留存被查,出院时取走。
1、聊城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患者在我院应享受的医疗待遇:
城镇职工
城镇居民
报销比例
88%
70%
50%(意外伤害)
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年度内)
30万元
12万元
6万元(意外伤害)
住院起付标准一览表
城镇职工
城镇居民
第一次住院
600元
500元
第二次住院
300元
250元
第三次住院
0元
0元
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均不设起付线。
2、参保患者如在住院前3天进行门急诊检查(仅限检查费),请在住院期间交给所在病房,由管床医师提出申请,逾期无法受理。
3、严禁冒名住院,期间没有特殊情况不能离开医院,发现违规取消医保、居民报销待遇,并根据市医保局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4、贫困患者的五项医疗保障在我院“一站式”一单式结算完成。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全体职工祝您早日康复!
24小时医保服务热线:13346257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