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1日
1.医院内的药品须凭医师处方缴费后方可发放。具体流程为挂号、开具处方、缴费、取药。
2.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得退药。
2.1 患者无原始凭据的;
2.2 已经使用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以及外包装受损的;
2.3 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的(如要求冷藏保存药品、口服药品,避光保存裸瓶的药品);
2.4 中药饮片;
2.5 医院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况。
3.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规定。
3.1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长期使用:需到医务部办理《麻醉药品登记卡》方可开药;
3.2 办理《麻醉药品登记卡》,需提供以下材料并留存复印件至医务部。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或出院记录;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与患者关系证明;
3.3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办理退药,而且患者应将剩余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至药房。
4.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方式进行贮存,如冷藏保存,避光保存等。
注意事项:
1.兖矿新里程总医院保留对以上条款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