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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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患者须知

浏览次数:1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30日

  入院须知

  1、喀什地区职工医保患者携带身份证和医保卡(电子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院,各县职工无需开转诊手续。

  2、喀什地区城乡居民医保患者需在二级医院进行首诊,确实治疗不了的,先由二级医院开具网上转诊备案手续,再来我院就诊方可按正常比例报销。若无转院证直接就诊或住院后办理转院手续,医保结算系统上将视为违规转诊,报销比例降低20%(急诊除外)。急诊(120)患者携带急诊证明办理转诊手续,需在三天内完成。入院时需带医保卡(电子凭证),身份证办理入院。

  3、外伤患者:由第三方责任发生的费用医保不予报销,患者按自费结算;不是第三方责任的要带上工作单位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外伤证明,带医保卡(电子凭证),身份证办理入院,同时需在医院医保科办理外伤稽核手续,确认后方可交医保卡报销。

  4、喀什地区职工生育患者需在参保地医保局办理生育备案手续,并携带准生证,医保卡(电子凭证),身份证办理入院。

  5、喀什地区城乡居民生育患者无需备案、无需开转诊单,需携带准生证,医保卡(电子凭证),身份证办理入院。

  6、新生儿患者:出生90天之内住院,应及时参保,尚未参保的,暂由其家属在住院期间携带母亲的生育证明(住院证明)和新生儿的住院证明,前往喀什地区医保局为孩子办理临时虚拟帐号,携带回执单、准生证、身份证办理入院。

  7、克州医保患者:

  职工医保患者无需带转诊手续,携带医保卡(电子凭证)和身份证办理入院。。

  城乡居民医保携带转诊手续的报50%,未带转诊手续的报40%。

  外伤患者:由第三方责任发生的费用医保不予报销,患者按自费结算;不是第三方责任的要带工作单位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外伤证明,以身份证办理入院,同时需在医院医保科办理外伤稽核手续,确认后方可交医保卡报销,。

  生育、保胎、流产、死胎、引产都不予报销,以自费结账,回当地克州医保局按政策报销。

  8、兵团医保患者:

  职工,居民医保患者均无需带转诊手续,携带医保卡(电子凭证)和身份证办理入院。

  外伤患者:由第三方责任发生的费用医保不予报销,患者按自费结算;不是第三方责任的要带工作单位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外伤证明,以身份证办理入院,同时需在医院医保科办理外伤稽核手续,确认后方可交医保卡报销。

  生育:职工医保住院之前在兵团医保局办理生育备案,携带医保卡、身份证、准生证才可以住院报销。居民医保直接住院,无需办理备案,携带医保卡,身份证,准生证可以住院报销。

  9. 异地医保患者(疆外,疆内):

  职工、居民医保:住院之前均需在原参保地医保局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带医保卡(电子凭证),身份证办理入院。

  生育、保胎、死胎、流产、引产和外伤患者以自费结账,回去当地医保局按政策报销。

  10:铁路医保:

  职工、居民医保:住院之前均需在原参保地医保局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带医保卡(电子凭证),身份证办理入院。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入院结算处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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