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1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7日
1、转诊转院条件
(1)危重病人,定点医院无条件诊治,需转院才能抢救者;
(2)医保患者住院后,经多次检查会诊,住院时间超过10天以上仍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例;
(3)专科疾病,定点医院无条件治疗的或治疗专业不对口的,如精神病、传染病等;
(4)因病情需要,需做某项特殊检查治疗的,定点医院无此项设备或无条件开展 此项业务的;
(5)高难度手术和定点医院未开展的治疗项目。
2、转诊转院审批
需经定点医疗机构组织会诊,确需住院的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科主任签字,定点医院医保科审核盖章,医保科主任签字,报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转诊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