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1日
根据2017年《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要求,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医院,确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医院时,应由患者本人提出申请,并告知患者家属,填写请假条,请假条须经主治医生、科主任、医保科科长、主管院长签字后生效,且必须在治疗结束后方可离院,并有文字记录,包括原因、离院、返院时间记录等。经查参保人员不在病床且未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的,其费用市医保中心不予支付,未按流程办理的,所造成损失由相关科室承担。
1、医保患者填写请假条
2、请假条须经主治医生签字
3、科主任签字
4、医院医保科科长签字
5、主管院长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