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9日
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将异地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所发生的费用明细上传到就医地经办机构,由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异地类别对明细数据进行相应处理:
(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由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本地医保目录进行甲类、乙类、自费类等大类分割后,上传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人员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即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在参保人员出院结算五日内,由就医地将费用明细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二)省内异地就医购药、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和普通住院的直接结算,将所有费用明细均上传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计算。参保人员的医保支付范围、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即“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目前,全省已统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