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9日
异地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其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现金支付,应由医保基金(含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等)支付部分,由异地定点医药机构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按当地的医保基金结算规定进行结算。
参保地经办机构按国家(省)统一规定提前预付就医地直接结算预付金(周转金),并根据国家(省)异地就医平台的数据与就医地经办机构按月进行医保基金清算。
凡参保地经办机构同意直接结算的基金费用并已返回结算数据的,异地定点医药机构都应予以直接结算,不能针对基金支出类别进行选择性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