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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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肿瘤医院住院须知

浏览次数:10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9日

  医院担负着为广大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责任,为使您和其他患者以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医院正常诊疗工作秩序,在您住院后,您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您享有并获得与我院医疗技术水平相当的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享有对自己病情和治疗方案的知情权和相应的决定权。您的人格尊严、隐私权、宗教信仰、文化背景会获得尊重,您的病情会得到医院的保密。

  2.您应向医务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您的健康情况,既往患过的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过传染病疫区等。就诊时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如果不使用真实姓名,您就放弃了真实姓名的权益,您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

  3.根据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用药、手术、实验性医疗等情况时,应当由您或您的代理人签署同意书。为切实履行您的知情同意权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请您慎重考虑,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规范文书。这些文书一经双方自愿签署,就具有了相应法律效力,这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4.您应遵从医师的医嘱并积极配合治疗。

  5.您应按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并谨遵医嘱出院。

  6.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如;胸闷、憋气、心慌、呼吸困难、烦燥、头晕等病情变化)及生活需护士帮助时,请随时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务人员,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满意的医疗、护理服务。

  7.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得在病室内玩扑克、大声喧哗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以免影响其他病友的休息和康复。

  8.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请不要擅自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未经主管医师及医院同意不擅自到院外就医、购药或私自采取其它治疗手段。

  9.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和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等。如需加热饭菜等食品,您可以在病区护理站使用微波炉加热。如需加工饭菜,您可以到医院专门设立的便民灶点加工。

  10.患者个人的机密文件、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或请家属带回保管,防止丢失。

  11.为了保持整洁、美观、舒适的就医环境,请将您带来的物品按医院规定放置,清洗的衣服在规定区域内晾晒。

  12.患者及亲属应遵守医院的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患者不得将探视人员自行留宿或陪住。

  13.不得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虚假诊断、虚假病假证明或虚假发票。

  14.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保持理智、冷静,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处理;可与医院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绝不能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更不能殴打医务人员和损坏医院公共设施和财物。

  15.为了保护其他患者及医务人员的权利,您还应遵守医院有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

  16.如您对我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医疗和护理质量、医院管理等方面有意见或建议,或有医务人员向您索要钱、物等情况,请您向医院投诉部门反映,我院将认真对待并按规定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0791-8313812(医德医风),8314881(医疗质量),8313913(护理质量),8313632(医院管理),8090177(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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