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9日
申办原则。参保人员按属地管理、就近就便的原则进行申办。
申报地点和日期。参保人员在法定工作日向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向本人参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参保人员或代办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填写《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附件1),并按照《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材料、鉴定标准及享受年限》(附件2)的规定提交材料进行申办。
申报材料必须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经治医院病案室印章并标明病案号。
受理。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申报材料进行登记备案,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经定点医疗机构汇总后,每月10日前分别向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所在地的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送;材料不全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一次性书面告知参保人员需补齐的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一次性书面告知参保人员并退回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