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3日
参保人员因病情和医治需要在本市范围定点医疗机构间转院且住院时间连续不中断的,视同一次住院,具体办理手续是:由经治医院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在网上上传审批单报市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后经治医院可办理出院结算手续,转入医院凭转院审批回复件办理“转院入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