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第二医院

咨询

嘉兴市第二医院造影剂的支付规定

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3日

  医疗服务项目中使用属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另收的造影剂,按《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规定管理。其中乙类造影剂先由个人自费10%后,纳入统筹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比例支付。

医院医生 更多
科室导航 更多
医院简介 更多
嘉兴市第二医院
嘉兴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嘉兴市第二医院(嘉兴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始建于1895年,目前为嘉兴市中心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技术先进、服务优良、融医疗、教学、科研、康复及预防保...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环城北路1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