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第二医院

咨询

嘉兴市第二医院医用材料的支付规定

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3日

  “医用材料”使用应与“医疗服务项目”相对应。

  1、人工关节、人工股骨头、人工晶体、人工喉、人工血管、心脏起搏器、血管支架、非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其进口产品先由个人自费20%后,纳入基数按规定比例支付。《医疗服务目录》中同一编号的此类材料,单项(包括国产、合资、进口)累计最高限额为3万元。

  2、骨科脊椎内固定材料,其进口产品先由个人自费20%后,纳入基数按规定比例支付。《医疗服务目录》中同一编号的此类材料,单项(包括国产、合资、进口)累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

  3、除血液、血浆、氧气外的其他医用材料,单价在200元以上的进口产品,先由个人对单件总价自费20%后,纳入基数按规定比例支付。


医院医生 更多
科室导航 更多
医院简介 更多
嘉兴市第二医院
嘉兴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嘉兴市第二医院(嘉兴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始建于1895年,目前为嘉兴市中心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技术先进、服务优良、融医疗、教学、科研、康复及预防保...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环城北路1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