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0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7日
根据《扬州市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扬卫基妇〔2014〕12号)。1996年1月1日前出生新生儿不予补办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1月1日后在我院出生的新生儿可以至扬州市妇幼保健所补办。
具体办理要求详见《扬州市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链接http://wsj.yangzhou.gov.cn/wsj/zxfb/201404/3b5199d04e0a4525ade1c1dd15344f8a.shtml。
如遇遗失新生儿出生记录,不能补办出生医学证明,请父母双方提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我院病案室办理复印(详见“复印病历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