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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人民医院复印病历须知

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1日

  根据《医疗机构病理管理规定》要求,凡是在我院住院治疗并办理结帐手续,需要复印住院病历者,在患者出院四个工作日后(节假日顺延)凭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定证明材料到病案室办理复印。

  一、复印病历内容

  按申请人要求提供相关病历内容。

  二、复印病历流程

  (一)出院后病历

  患者出院四个工作日后(节假日顺延),申请人须携带证件,到复印窗口进行申请、登记后,进行复印,复印件加盖我院病案室复印专用章。

  (二)住院期间病历

  申请人向住院科室申请,由科室工作人员将病历送到病案室复印,申请人携带证件随同前往,复印后加盖病案复印专用章。

  三、复印身份要求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五)公安、司法、医疗保障局、保险机构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不受是否办理结账的限制)。

  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3.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复印病历服务

  (一)复印病历时间在周一至周六工作期间,复印地点在建始县人民医院综合保障楼一楼。

  (二)在病案室复印的病历予以加盖病案室复印专用章,私自复印的病历不予盖章。

  五、复印病历收费

  按A4单面0.5元,累计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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