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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医医院便民门诊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32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1日

  济南市中医医院便民门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优化门诊就诊流程,结合我院门诊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便民门诊的设立

  1、便民门诊仅对诊断明确且病情稳定的不需调整治疗方案的慢性病患者取药或常规化验检查提供服务。以自愿就诊为原则。

  2、便民门诊办卡、就诊、化验检查、开药、缴费等流程同普通门诊。

  3、便民门诊每次就诊收挂号费1元,免收诊疗费。

  二、便民门诊管理规定

  1、便民门诊值班医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执业。

  2、便民门诊只根据医嘱开具医院规定的检查、检验单,原则上不做病情、检验、检查结果的解释。特殊检查如唐氏筛查、骨髓检测等须由专科医生开具相应的检查和检验申请单。

  3、便民门诊不开具诊断证明、病假条等,需要者请按规定到相关科室开具并盖章。

  4、毒、麻、精等特殊药品、激素类、抗肿瘤药物、生物制品、抗生素类、免疫调节剂、强心药、抢救药品等须到专科门诊由专科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开具处方。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方管理规定》,便民门诊处方与门诊处方一样,不超过7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及其它特殊情况,处方用量需适当延长时,应提供相应证据,以便在处方上注明理由,方能取药,但不得超过14日用量。

  6、各专科门诊不得无故推诿患者,一经查出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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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医医院自1956年开始筹建,于1957年8月16日正式成立。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半个世纪的建设与发展,现已成为省会济南中医药为主、中西医结合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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