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3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2日
患者出院结账的7个工作日后,可到病案室窗口复印、查阅所需病历。
为保护患者隐私,申请人复印、查阅病历请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患者为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须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法定关系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或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或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名、时间)。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 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5、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应当提供该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有效工作证明。
6、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有效工作证明,保险合同复印件及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另提供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7、无有效身份证明的,应当提供由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并在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公章。
8、复印的病案资料加盖“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病案室”骑缝公章。
9、复印病历费用按照《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平【2016】72号)统 一标准:每张0.5元。
办理时限: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30--5:30 (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病案室咨询电话:87197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