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2日
一、 事项名称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二、 办理依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
??三、 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 在去逝科室开具, 至就医服务中心审核盖章(门诊一楼)。
夜间办理请至急诊科盖急诊章。
四、 申请条件
??1. 医生诊断患者死亡。
??2. 申请人员为死者的亲属。
??五、 申请材料
??1. 死者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官证、驾驶证、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等)原件。
??2. 申请人员的身份证的原件。??
六、 基本流程
??1. 医生诊断患者死亡。
??2. 申请人员持死者有效身份证件向诊断其死亡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提出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申请。
??3. 医生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并签名,一式四联(第一联 填写单位(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存根、第二联公安机关保存、第三联 死者家属保存、第四联 殡葬管理部门保存)。
4. 死者为住院/门诊患者的由申请人员持第二联、第三联、第四联到医院就医服务中心盖章。(夜间办理请至急诊科盖急诊章)
七、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八、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就医服务中心
2.电话咨询:0531-87197097(就医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