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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 住院报销待遇

浏览次数:12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1日

  住院医疗费用核报的范围

  仅限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支付标准以内的甲、乙类部分医疗费用,甲、乙类项目医疗费用是指由国家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内的项目。超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外的丙类医疗费用不予支付。您核报的费用将通过医保网络直接核报。

  ●住院报销待遇

  (一)、普通疾病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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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保障范围(44种)

  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限手术治疗)、脑梗死(限经血管介入治疗)、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限手术治疗)、苯丙酮尿症、肝癌、甲状腺癌、卵巢癌、淋巴癌、膀胱癌、喉癌、鼻(咽)癌、胰腺癌、肾癌、白血病、心脏病(限手术治疗)、脑出血(限手术治疗)、腰椎间盘脱出(限手术治疗)、关节置换(限髋、膝关节)、子宫内膜癌、颅内肿瘤(限手术治疗)、动脉瘤(限手术治疗)、急性胰腺炎(限手术治疗)、下肢深静脉栓塞(限手术治疗)、重型病毒性肝炎。

  待遇支付:

  1、采用临床路径单病种管理方式治疗:按医院级别,在普通疾病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政策的基础上,支付比例提高五个百分点。

  2、未采用临床路径单病种管理方式治疗:按普通疾病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政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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