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7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9日
a.查验证件 参保患者住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再次核实患者的有效证件,核实无误后,通过微机网络进行登记录入。
b.留存IC卡 参保职工住院时,应将社会保障卡留存在住院处,防止出院结算时因患者不能及时结算.单位欠费或本人死亡而造成费用流失或死帐。
c.出院 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医保中心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院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录入费用,转按自费病人处理。
d.处方用药原则 坚持对症用药,以疗效好.价格低的国产药为主,尽可能少用进口药,尽量不用自费药,更不得诱导参保人员使用特殊昂贵的药品(或自费药品)。
e.住院人均天数 三级医院为≤20天.二级医院为≤18天.专科医院按上年人均住院天数。
f.个人住院费用承担比例 省级医院为≤35%.市级医院为≤30%.区级医院为≤20%.专科医院为≤40%。
g.大型设备检查治疗次数及种类 同一参保患者三日内不得连续做同一检查项目(含转入.转出医院所做检查项目),同一大型医疗设备检查7日内不得重复做二次(特殊情况除外);同一参保患者大型医疗设备治疗每天不得做2种,当日检查项目不得超过5种。
h.大型检查阳性率 彩超为≥50%.CT为≥60%.核磁共振为≥80%。
i.出院带药 已治愈的不得带药,未治愈或好转的病人可以带药,但不超过7天量(以最小包装为准)的口服药,转治病人不得带药。
j.床位费 住院床位费按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执行,超过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k.告知签字盖章 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使用丙类药品,即该丙类费用的应征询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及住院费用明细单须本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