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1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8日
广大患者:
根据医保局简医险发〔2019〕6号文件规定,2019年4月1日起,必须携带己激活的社会保障卡就医,否则不能享受医保报销政策。请未办理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参保群众(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尽快到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及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或激活社会保障卡。因未带已激活的社保卡就医而导致无法享受报销政策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市医保局27226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