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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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双向转诊说明

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7日

  一、转诊标准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转诊预约时限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将30%的专家号源提前两周开放给基层医疗机构,预约时间截止为出诊前一天。

  三、转诊要求

  1、建立和完善首诊负责制度,促进形成 “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有序医疗卫生服务格局。

  2、要熟悉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集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

  3、协助病人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转往上级医院。

  4、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对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及家属的同意后,应填写双向转诊单(附件3),并向患方交待注意事项。对患方不同意转诊的,应记录并请患方在病历中签字。

  5、危急重症患者需要转诊者,基层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后,联系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科(夜间或节假日联系总值班),双方确认需要转院治疗者,医院医务科(总值班)负责联系并通知急诊科或相关专科做好接诊工作,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建立急诊危重病救治绿色通道,确保上转急诊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6、基层医疗机构目前未开展的检验项目,患者前往医院又有困难的,基层医疗机构可按要求留取标本,送往上级医院进行检验。

  7、做好上转患者的跟踪服务工作,在患者转出5天之内进行追访,及时了解和掌握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

  8、对从医院转回基层医疗机构的患者应及时建立健康档案,纳入健康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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