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7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8日
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
一、保障对象
我省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以上系统自动识别,在我院直接一站式报销,不需病人提供任何手续。符合条件但未在医院报销的病人,可咨询当地医保中心或保险公司。
二、困难群众的大病保险报销政策(一降一提高)
在城乡居民政策报销的基础上,对省内困难群众城乡居民患者在参保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
三、困难群众的大病补充保险报销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停止在院报销。由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部分转移至医疗救助,回当地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