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1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9日
一、慢性病患者就医流程:
二、慢性病门诊地址:
白潭湖院区:门诊A区1楼全科门诊
考棚街院区:门诊1楼内科门诊
三、慢性病就医常见注意事项:
1、开通地区:慢性病门诊目前只有黄冈市医保和黄州区医保患者在我院可以使用,其他县市暂未开通。
2、慢性病门诊政策:
(1)、慢性病门诊免收挂号费、诊察费;
(2)、慢性病报销比例:不分甲乙类,职工报销70%,居民报销60%;
(3)、按病种实行年度最高限额控制;
(4)、慢性病一次处方量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异地就医可延长至不超过12个月,不允许跨年拿药;
(5)、器官移植患者不允许在定点医院进行器官移植及相关费用的报销;
(6)、肾透析患者在透析期间不允许在慢性病门诊进行透析相关费用的报销;
3、慢性病管理“四个一致”: 病种与病人一致,严禁张冠李戴;药品与病种病情一致,严禁滥开药;药量与疗程一致,严禁超量开药;处方与《特殊慢性病门诊照顾手册》记录一致,医保结算明细、销售明细一致,严禁虚开药品。
附:慢性病的申报、审批流程:
一、特殊慢性病的申报:
1、申报对象:患以下特殊慢性病之一,且参加了职工或居民医保的患者(附年度最高限额)。
2、申报材料:
(1)《黄冈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审批表》(可到我院门诊A区3楼医保审批办公室领取表格);
(2)身份证或医保卡复印件;
(3)申报病种近三年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病案首页、出院小结(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复印件并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公章;
3、材料递交方式:患者可递交至我院门诊A区3楼医保审批办公室由其转交,或直接递交至本地医保局审核;
4、申报时间:每年申报次数,申报具体时间由当地医疗保障局确定;
二、初审。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安排本辖区内参保的特殊慢性病患者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职工参保患者可由单位或社区向当地医疗保障部门集中申报,也可由本人或家属个别申报,对异地居住或行动不便的参保患者,可采用邮寄、网上申报等方式进行申报。
居民参保患者一般要求患者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辖区内所在乡镇卫生院申报,对确因疾病特殊、行动不便的参保患者,可由乡镇卫生院指定专人(须上报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备案确认)上门进行身份、所患病种基本情况初审。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或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指定的初审单位应对参保人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严格把关,对相关疾病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按所申报的病种分类整理,在《黄冈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于规定时间前将相关表格和资料集中汇总复核。
三、审核。
医疗保障部门组织医疗鉴定专家开展审核工作,作出鉴定结论,形成审核意见。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申请人对审核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复审。
患恶性肿瘤、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尿毒症、器官移植、新冠肺炎后肺纤维化、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重性精神病等可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照顾就医管理资格认定“绿色通道”,即时办理,次日开始享受待遇。
四、公示。
对经过鉴定专家组审核通过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实行网上公示,居民慢性病患者还需实行县、乡(镇)、村三级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确认。
公示结束后,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发文确认符合条件申报患者的特殊慢性病门诊照顾资格及享受病种名称,将相关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向申报患者发放《特殊慢性病门诊照顾手册》并通知各定点医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