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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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患者各类救助报销指南

浏览次数:12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5日

  一、  贫困人口

  1. 贫困人口在我院住院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免交住院押金,住院期间需将患者有效身份证件留存在病区。

  2. 贫困人口住院报销享受“351”兜底政策,即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1.0万元。

  3. 贫困人口的身份识别以医保系统识别为准,无需提供扶贫手册等证明材料,出院时在医保系统享受一站式结算。

  4. 未在我院直接结算的贫困人口患者,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二、  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

  1. 合肥市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患者,若持有低保证或五保证,无需提供低保证或五保证等证明材料,以医保系统识别为准,出院时在医保系统享受一站式结算。

  2. 其他地区参保患者,若持有低保证或五保证,无需提供低保证或五保证等证明材料,部分地区可在医保系统享受一站式结算,未享受一站式结算的需到参保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三、  重性精神病救助卡

  1. 合肥地区参保患者,若持有合肥市重性精神病救助卡(3-5级),需在入院一周内,携带患者身份证、患者社保卡、代办人身份证、救助卡,至我院医保办登记。每年第一次住院时,可直接携带以上材料办理登记、享受救助,如当年已享受一次及以上救助,须先到区、县项目办申请二次救助。

  2. 定远地区的参保患者,若持有滁州市重性精神病救助卡,需在入院一周内,携带患者身份证、患者社保卡、代办人身份证、救助卡,至我院医保办登记。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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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第四人民医院建院于1954年,建院初期是一所精神病专科医院,80年代起逐步增加综合科病区,使我院成为以妇科为主、综合科为辅的大型现代化三级医院(合肥市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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