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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医院章程

浏览次数:7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0日

  住院病志费用核查制度

  为了确保病人的住院费用准确无误,财务科建立了住院病志费用核查制度如下:

  1. 住院会计人员在电脑中收到病人的出院信息提示和接到出院通知单的情况下,对病人费用进行全面整理对账后应及时到病房核对病志,以免病志转走,造成工作疏漏。

  2. 会计人员应认真核对医嘱、病志中的检查检验报告单以及病人住院费用清单,确保三单费用相符。

  3. 会计人员发现病志中有检查检验报告单,但没有收费用记录时,首先告知住院会计室负责人复核,经审查

  该费用确实是在我单位并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应将该信息反馈给病房主任或护士长,并提醒主治医生下医嘱后督促辅助诊断科室执行医嘱,以免造成漏费现象。

  4. 会计人员发现有收费记录,但没有检查检验报告单时,首先告知住院会计室负责人复核,经查明原因后将该信息反馈给病房主任或护士长,并视具体情况,补报告单或删除医嘱,以免造成错收、多收费现象,住院病志中没有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5. 会计人员在核对病人费用清单时,应认真核对病人住院床费、诊查费、护理费,严格按实际费用收取,如果发现多收或少收现象,应通知病房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及时更改,以免造成患者损失。

  6. 会计室应建立备查簿,会计人员核对病志时发现以上问题, 应及时、详细登记记录,以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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