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8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7日
恶性肿瘤、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肝、肾及各种精神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瘫痪(偏瘫肌力2级及以上)、重症精神病、血友病、耐多药性肺结核、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孤独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肝硬化功能失代偿期等为特殊病种。城乡参保居民凭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病理报告单等到县合医办办理特殊病认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