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0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7日
起付标准为1000元。同一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付标准以入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付标准。扣除起付线后剩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60%。
符合规定特殊病种的住院费用,年度设一次起付标准8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特殊病种在普通病报销基础上再报销15%,其中儿童两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100%报销。
最高实际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