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8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7日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倡导诚信经营,建设和谐医保,提高自律意识,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服务,现公开承诺如下:
一、遵章守法。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人力社保、卫生、物价、药监等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遵守及履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二、优化服务。强化服务理念,工作人员态度热情,正确引导参保人员就诊,耐心解答参保人员提出的有关医保政策问题,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规范刷卡。按医保流程规范刷卡,不违规刷卡,严禁留存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就诊时认真核验社会保障卡、《证历本》,做到人、证、卡相符。
四、文明行医。严格按医疗常规文明行医,认真书写核对病历、处方,严格诊断、用药、检查治疗、入出院、转诊转院标准。不以各种形式诱导参保人员就诊或住院。
五、因病施治。根据病情对症下药,合理检查,不搭车配药、超量开药、以药易物、串换配药,不做不必要的检查。控制次均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努力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六、安全用药。严格执行药品目录及诊疗目录,不采购不配售假、伪、劣以及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执行抗生素、处方药的配售规定,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
七、明白收费。公开医疗价格和收费标准,不分解、打包、重复收费,不超标准和自立项目收费。主动为参保人员提供费用明细清单,落实医疗保险自费药品和检查项目告知制度。
七、严于律已。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不收受红包,不拿回扣和提成,不向患者索要钱物,不为药品商或其他人推销、代售药品。
八、关护医保。熟悉并执行省、市各项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杜绝违规操作,及时妥善处理病人投诉,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共同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健康运行。
以上承诺,请广大参保群众和社会各届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湖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2037371、2210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