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8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7日
参保人员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余额不足支付时,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门诊医疗费用,以及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参保人员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余额不足支付;二是费用必须在浙江省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三是限门诊及药店购药费用,不包括住院、特殊病种费用;四是限治疗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主要指自费及超过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等费用。不包括生活用品、保健品等非药品,以及非疾病治疗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费用,如镶牙、近视矫正等诊疗项目,以及康复性器具、医疗器械等。参保人员若发生上述费用,定点医药机构应与参保人员现金结算,不得使用医保卡刷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