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4日
温馨提示:
1.首次进行普通门(急)诊、门慢、门特、产前门诊检查就医,请按医保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选点业务。选择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及1家其他医疗机构,作为门诊选定医疗机构。
2.我院儿科、口腔科、妇科为广州市指定专科门诊,在相应院区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时,不受选点限制,不需办理选点手续。
3.参保人在我院就医时,须出示有效的医疗保险凭证、有效身份证、或(和)相关计生证明等资料。在出示有效的医疗保险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4.本宣传资料内容,如果与政策文件有出入或政策发生调整,请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