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8日
一、各类参保人员就医须知
门诊就诊
1、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请主动出示本人医保卡挂号、就医,做到人、卡合一。
2、非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按自费就诊。相关费用凭收据、就诊病历回参保地医保部门处理。
住院
1、主动出示本人医保卡办理入院手续。
2、外伤患者及部分特殊疾病,先按自费性质办理入院手续,医保审核后根据审核结果办理转医保手续。
4、住院期间使用特殊药品、特殊治疗(检查),主管医生填写相关备案表,到本院医保办备案。
5、出院结算时主动出示医保卡,按医保类别结算医疗费用。
6、非联网结算患者自费结算,费用回参保地医保部门处理。
7、需回当地医保部门报销医疗费的参保人员按当地医保部门相关规定准备资料。
二、各类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相关规定
1、浙江省省本级、杭州市医保参保患者因病情需要并符合医疗规定转外地医院,由主管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表》,科主任同意签字,再到本院医保办(3-3F306室)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
2、外地参保患者需转外就医的,具体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区号+12333)
三、各类参保人员办理规定病种(含血透腹透)相关规定
1、浙江省省本级、杭州市医保参保患者因病情需要并符合医疗规定转外地医院,由主管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表》,科主任同意签字,再到本院医保办(3-3F306室)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
2、外地参保患者需转外就医的,具体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区号+12333)
四、哪些情况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以下情况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