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7发布时间:2022年07月31日
尊敬的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文件规定,特请您在住院期间遵守有关规定并完成下列事项:
一、严禁冒名顶替医保记帐就医。病情较轻或单纯检查不能医保住院,短期住院特殊情况出院需签字说明。
二、办理住院手续必备证件及注意事项:
1、必备证件:医保卡及身份证;住院分娩需提供深圳计生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保胎要提供结婚证;
2、按深圳市社保局要求任何患者住院时均须填写《住院付款承诺书》;
3、无任何原因未提供必备证件的患者,必须在办理住院手续起三天内提供,逾期不提供的,其住院医疗费用自费结帐;
4、如果您因外伤住院,您必须告诉医生关于外伤的时间、地点、原因及经过,入院时需填写《外伤情况说明书》并签字确认,医生按规定必须在病历上作记录。否则不能办理医保住院手续;
5、第三档医保病人转诊到我院治疗必须凭结算医院的转诊证明(三天内有效)才能在我院办理相应记帐手续(必备资料同上)。
三、住院期间须配合的事项:
1、您必须在医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或入院证上留指纹(右手食指);
2、如果您的医疗费已经高于医保卡住院记帐金额的上限或您的押金已经低于自付比例+自费项目费用+起付线时您必须及时交纳押金,否则会影响您的治疗;
3、如果您住的是床位费高出医保规定标准(第一档、第二档医保60元,第三档医保37元)时,高出费用应该自费;同时起付线(本院为三级医院,起付线300元)必须自费,特此公告。如果您所住的床位费是高于标准病房的床位费或使用自费项目必须经过您同意签字并交纳押金后才能使用;
4、住院期间如果一天内被检查三次您都无故不在病房,将被按"挂床"处以罚款。请您配合病房管理。不便之处请您谅解!
5、出院带药量一般不超过七天,出院不能带检查和治疗;
6、符合出院条件的,不得延迟出院;
7、参保人不得违反医疗原则,提出其他不合理的医疗、用药要求;
8、参保人在正常参保状态下,由于新参保未制卡或补卡换卡制卡期间因病情需住院时,出院时未领取到社会保障卡的,先垫付现金,待领取到社会保障卡后再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账,住院期间使用的自费项目需自负。参保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在出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