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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政策宣传

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5日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左右,各统筹地区按实际测算确定当地的具体缴费率,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 2%。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都包括什么?

  包括两部分:一是职工个人缴纳的本人工资收入的 2%。 二是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30%左右应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用人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如何使用的?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主要用于个人自付的门诊费用支出、住院费用支出、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支出。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非医疗支出。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本人因工作调动,其个人账户应随之一并划转,继续使用。

  四、什么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它的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是什么?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

  五、医保药品目录有那些规定?

  药品目录分甲、乙类,甲类药品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乙类药品需要参保人员先自负一定比例后,剩余部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目录以外的药品为自费药品,不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

  六、什么是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

  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即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是由各统筹区具体规定的对需要长期进行门诊治疗的疾病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进行一定程度保障的待遇。

  七、什么是医保门诊特殊治疗待遇?

  医保门诊特殊治疗待遇,是由各统筹区具体规定的对门诊肾透析、癌症放化疗(包括靶向抗癌药品)、器官移植后抗排异用药等费用,由医保基金进行一定程度保障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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